不同的「養」,同樣都是愛
【出養】
當原生家庭因故無法照顧孩子,而替孩子尋找另一個可永久照顧他的家庭,這個過程即為出養。
【收養】
又稱為領養。是非血親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程序,成立擬制親子關係,收養即視同親生。從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,收養是當原生家庭的功能解組,重建支持難有成效時,因此以永久替代的方式來照顧孩子的生活,使孩子能在持續性穩定、滋養的環境中成長。
【寄養】
當兒童及少年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或親生父母不適宜教養其子女時,透過社政單位協助,為兒少提供暫時性的家庭式照顧。等到原生家庭的困難解決後,就可以讓孩子返家。
【認養】
由社福機構徵求社會善心人士以固定金錢補助特定的兒少,是一種暫時性的經濟協助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