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救生命棄兒不捨
2010棄兒現況調查報告發表暨
棄兒生活照顧基金募集行動開跑記者會兒福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497)

孩子~父母最甜蜜的負荷
報載一名十五歲養子遭法院判決終止收養關係,新聞中提及,一對四十幾歲的夫妻在十幾年前懷孕時,因惻隱之心而收養了一名未婚女性所生的男嬰,這名養子從小受寵,但有過動傾向,曾被送至法院收容所,後來又屢屢發生離家、性侵等偏差行為,法院最終判決終止其收養關係。 這則新聞令人倍感遺憾,不論對十五歲的養子、辛勤付出的養父母、或是家中另外三個女孩而言,都是很大的傷害。但「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」,這起事件不禁讓人反思:在這十五年的養育過程中,究竟有沒有能讓結果改變的作為可以挽救?有沒有一些轉圜的契機可以把握?兒福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,110)

日前(12/10)一起社會事件:王姓醫師透過開業診所偽造出生證明,讓父母透過黑箱程序,直接將非自己親生的子女,登記為親生子女;而王醫師在判刑後,於入獄服刑前採絕食表達抗議。這起案件浮現著許多造成此現象的社會迷思,值得我們於此時深思。
迷思一:「收養是不可告人的」。
東方社會中,「收養」是隱諱、密不告人的;當我們在路上看到子女的長相、膚色與父母差異甚大時,可能會竊竊私語或在心理評論著:「這不是他們親生的?」;有時親朋好友的詢問:「他是像爸爸?還是像媽媽?」在在使得收養父母承受異樣眼光,促使他們走向「私下」找個符合自己期待的孩子此途徑。
迷思二:「收養不如親生」。
因為擔心孩子知道不是自己親生後,會改變對自己的態度,因此「身世告知」始終是收養父母的疑慮。然而,孩子通常只想知道:「親生父母為何不能繼續撫養他們?」收養父母的付出和愛,在孩子心裡是不能取代的。
迷思三:「透過機構收養,程序太麻煩、等待太久」。
由於機構要同時保障收養人、出養人、與被收養孩子的權益,因此,透過合法機構的收養流程,通常要一年以上的時間;在這當中,機構會提供親職課程、收養人準備團體,並讓收養人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養後,才審慎地下這個的終生決定。試想,一個孩子從懷孕到出生,也要經過懷胎十月的孕育與心理準備;用一年時間反覆省思收養決定,並進行親職準備,其實並不為過。
因為擔心收養的不可告人,而循非法程序收養孩子,只會造成更多的傷害:收養人要抱著一生的秘密,讓孩子以為是自己親生,是親子間不能開誠布公的心結;而孩子不知其身世,也會有未知的遺傳疾病,及在未來近親結婚的風險。同時間,收養人違反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三十條第八款,及「刑法」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,最後還需要將孩子再歸回原生家庭。
「收養」,可以是一件公開的、可喜悅的事情。在荷蘭,一個家庭可能同時收養來自亞洲、非洲、美洲的孩子;在路上時常可見,一對白皮膚的夫妻帶著黃皮膚、黑皮膚的孩子,而不覺得奇怪。期待收養迷思能被養父母的愛所取代,收養不再是件「不能說的秘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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